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西孝义一公职人员因放贷300万等违规营利受处分

2019年05月18日 20: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太原5月18日电 (任丽娜)18日,记者从山西省吕梁市纪检监察部门获悉,曾任孝义市煤炭安全纠察分队队长,现在孝义市安监局工作的郝继英因放贷300万元,以及工作期间买卖股票和进行其它证券投资等行为,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日前被孝义市监委会给予记过处分。

  孝义是山西省县域经济的排头兵,是中国百强县(市),孝义矿产资源丰富,品种较多,探明有煤、铝、耐火粘土、铁、熔制石灰岩等矿产,且分布集中,地质条件好,便于开采。孝义的矿产资源尤以煤、铝为最,是中国第一批50个和山西省35个重点产煤地之一。

  郝继英,男,1964年4月出生,1999年5月起担任孝义市煤炭安全纠察分队队长,2007年12月受到行政撤职处分,2010年至今在孝义市安监局工作。

  据孝义市监委会处分决定显示,郝继英先后向华星塑料有限公司负责人郝X飞放贷300万元,约定年利率先后为20%和17%,截至2015年5月4日,郝X飞向郝继英支付利息总额为1987415元,此外,郝继英还存在工作期间买卖股票和进行其它证券投资等违规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郝继英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三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经孝义市监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继英记过处分。(完)

【编辑:张燕玲】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