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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催债为名实施非法拘禁 重庆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宣判

2019年05月20日 10:2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以催债为名实施软暴力和非法拘禁

  重庆沙坪坝: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宣判

  李立峰 向晓玲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向晓玲)10名不法分子针对在校大学生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在催债过程中实施“软暴力”及非法拘禁行为。日前,经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沙坪坝区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陈某、何某等10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至十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与何某纠集莫某等8人,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两处房屋,对外以“众鑫贷款公司”(未经工商注册)名义共同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虚高借款、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软硬兼施恶意讨债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形成了以陈某、何某为首要分子,莫某、刘某为重要成员,其余6人为组织成员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检察官介绍,2017年10月,被害人黄小明(化名)与“众鑫贷款公司”人员陈某签订了金额为3万元的借款合同,并收到3万元的银行转账,此过程被录像拍照。陈某当场以手续费为由哄骗黄小明返款,因此造成黄小明借到3万元的假象,黄小明实际到手8000元。2017年11月7日,陈某邀约4名同伙向黄小明索债并将黄小明带至公司、网吧等地限制其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与家人联系,对其家人进行电话骚扰,威胁其家人拿1.5万元“赎人”。黄小明被非法拘禁27小时。次日,其家人“还款”1.5万元后才将黄小明带走。

  为有效打击“套路贷”犯罪,沙坪坝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与公安机关会商案情,明确侦查、审讯方向,积极引导侦查取证。2019年1月16日,该院以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对陈某等10人依法提起公诉。3月12日至13日,该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4月29日,沙坪坝区法院公开宣判,判处陈某等10人一年零八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承办检察官表示,本案被害人多为涉世未深的在校大学生,有消费需求却缺乏经济来源,遇到不法分子别有用心的设计容易被“套路”。检察官提醒家庭、学校和社会相关部门,应给大学生补上理性、客观的消费观念课。同时,如果遭遇“套路贷”,应保存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或向警方求助。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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