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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起意! 5男子偷走海口某村祖庙花梨佛像被判处刑罚

2019年05月22日 15:06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 

被追回的花梨木佛像(警方供图)

  组团到村里收购老物件 光天化日偷走花梨木佛像

  祖庙盗影

  5尊佛像卖了21.5万 5名男子分别获刑

  本报讯 5名乐东籍男子,走村串户收购老物件,偶然在海口新坡镇某村祖庙里发现了五尊花梨木佛像,遂将佛像盗走卖掉。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宗盗窃案。记者 刘柯娜 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

  走村串户收老物件,见庙里有“宝”没锁起贼心

  2018年4月11日早上6点多,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某村村民林某荣挑着白斩鸡和五花肉,到村里的祖庙上香。他推开庙门,瞬间大惊失色——庙里的五尊佛像不见了!林某荣赶紧掏出手机,一边报警一边赶回村里喊人。村民林某彬回忆,4月10日上午,他看到一伙人开着面包车,在村里转来转去收购古董。

  林某彬口中的“那伙人”,正是来自乐东的陈某富、陈某能、陈某仲、罗某跃、陈某源等5人。平时,这伙人开着面包车到各市县乡镇回收银元、黄花梨家具等老物件进行倒卖。2018年4月10日上午,陈某富等人来到海口新坡镇某村,四处转悠时偶然发现,该村祖庙里放着五尊佛像。颇有眼力劲的陈某能断定,这五尊佛像均是花梨木雕制,且庙里无人看守,庙门也没有上锁。陈某能便与其他人商量,将佛像盗走。

  当天就将佛像卖得21.5万元,五人平分赃款

  当天中午,五人商量后进行了分工,陈某能开车将四人带到庙门口,陈某能在车上等候,陈某富在庙门外面望风,陈某源、陈某仲、罗某跃进祖庙将五尊佛像盗出。得手后,五人驾车逃离现场。当天下午,经陈某仲联系好买家后,5人来到东方八所一高速路口,将四尊较大的佛像以20万的价格卖给买家陈某,所得赃款五人均分。随后,五人当天驾车返回海口市。次日中午,罗某跃、陈某富携带剩下的一尊小佛像来到海口泰华路,以1.5万的价格卖给买家刘某,所得赃款五人均分。

  2018年5月28日,公安机关将陈某能、罗某跃、陈某仲、陈某源抓获,次日将陈某富抓获。同年7月,五人均被批准逮捕。2018年5月30日,公安机关从买家刘某处缴获被盗的一尊小佛像,2018年5月31日从另一买家处缴获被盗的四尊大佛像。破案后,被盗佛像已退回物主。经鉴定,被盗的五尊佛像价值共计人民币209234元。

  团伙里两人有盗窃前科,五人犯盗窃罪分别获刑

  据办案人员介绍,被告人罗某跃、陈某源均有盗窃前科。罗某跃于2009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龙华区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陈某源于2009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龙华区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富、陈某能、陈某仲、罗某跃、陈某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0923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罗某跃、陈某源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盗财物已被追回,对五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龙华区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罗某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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