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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电动自行车 无牌骑行也违法

2019年05月27日 16:37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 

  交警前日1小时查处52起电动车违法行为

  新购电动自行车 无牌骑行也违法

  福州晚报讯 25日,晋安交警大队金鸡山中队在三环福飞路口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1小时查处52起电动车违法行为。

  当日一早,部分电动车骑手并未察觉自己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普及交通法规,为他们上了一堂“安全课”。

  15岁骑手阮某载着同伴过马路,被民警拦下后才知道骑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而且只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斑马线明明就在眼前,骑手陈某却选择绕行机动车道过街,被民警拦下并接受教育。部分骑手为电动车加装了遮阳伞,遇到民警才明白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电动车必须悬挂号牌才能上路。民警执法时发现,部分市民骑着未上牌的新购电动车上路,而有的骑手虽然携带了电动车号牌,但只是放在包里。最终,他们都收到了罚单。

  民警提醒,市民购车后,一定要及时到交警部门上牌或委托商家尽快为电动车上牌,如果买的是二手电动车,一定要检查车辆号牌、行驶证、车架号是否齐全,并要求对方提供车辆合格证和发票。

  民警陈可佳说,三环福飞路口车流量大,违法骑行电动车不仅影响交通秩序,也给骑手带来安全隐患。25日8时至9时,民警一共查处52起电动车违法行为。其中的12起行为,因电动车未悬挂号牌,骑手又无法提供正规购车发票、行驶证和车辆合格证,民警依法暂扣这些车辆。

  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车未挂牌、套牌、闯红灯、载人、加装遮阳伞,罚款50元;不按道行驶、逆行、未带行驶证,罚款20元;骑行超标电动车上路,罚款200元。外卖、快递从业人员若出现上述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顶格处罚并扣车审查。

  新购电动车未挂牌就上路,骑手被罚款。

  (全文共700字)

  李锦清

李锦清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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