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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纳粹军服在烈士陵园拍照 两人刊登《道歉信》

2019年05月28日 10: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5月28日电 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28日,李青翰、吴定涛二人就“身穿纳粹军服在萧山烈士陵园拍照并上网发布”一事,在《浙江日报》上刊登《道歉信》。据悉,这是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判决后,被告李青翰、吴定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8年12月30日晚,李青翰、吴定涛二人在萧山烈士陵园身着仿制的纳粹军服进行拍照,后李青翰将照片发布在其个人QQ空间,被群内多人阅见并转发扩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1月8日,公安机关调查后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李青翰、吴定涛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4日和7日的行政处罚。

  杭州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上述线索后,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身份情况、两被告违法行为具体情形、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状况等。2019年1月15日,杭州市检察院对李青翰、吴定涛作出立案审查决定。

检察官开展调查

  在查清基本事实后,2019年1月30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检察日报》上刊登诉前公告,督促萧山烈士陵园246名烈士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公告期满,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近亲属均未提起民事诉讼。

诉前公告

  4月4日,杭州市检察院针对李青翰、吴定涛亵渎萧山烈士陵园246名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提起侵犯烈士荣誉的民事公益诉讼。5月21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杭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森红等3名检察官依法出庭履职。庭审中,检察机关将全案证据分成五组,以多媒体示证的方式予以出示,并主要围绕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一是两被告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二是两被告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范围,以及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我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我感到羞愧,我既后悔,也气自己。没有先烈们英勇奋斗牺牲就没有我们今天的美好生活。我愿意承担一切应有的责任向社会公众以及烈士家属道歉,说声对不起……”庭审中,被告李青翰、吴定涛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均当庭认错悔过,希望得到烈士家属及社会公众的谅解。

  当被问及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时,李森红副检察长陈述了不主张和解的理由:“本案是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情感,本案又是浙江省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判决的形式从法律层面对李青翰、吴定涛的侵权责任予以明确,可以更加旗帜鲜明地维护人民群众对英烈的价值认同和英烈的光辉形象,也可以更好地对全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经七人合议庭评议,杭州市中级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李青翰、吴定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浙江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5月28日,经审核,李青翰、吴定涛在《浙江日报》刊登《道歉信》,向陵园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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