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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2名被告人公开宣判

2019年05月28日 15: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福建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2名被告人公开宣判 首犯获刑24年

  中新网龙岩5月28日电 (陈立烽 新法)非法控制土石方工程、瓶装液化气市场,建立“地下执法队”,插手经济纠纷,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以林文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架构严密、罪行累累。

  27日上午,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林文金、倪某辉等29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进行公开宣判。首要分子林文金,数罪并罚,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涉黑”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到二年二个月不等。另有3名同案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以来,被告人林文金因犯盗窃罪、流氓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五次被判刑入狱。2011年2月3日,被告人林文金刑满释放后,网罗被告人倪某辉等多名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受其领导、听其指挥,形成在团伙中的权威地位,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林文金为组织者,以被告人倪某辉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陆某琨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批着公司外壳,以高薪、“善后”招揽马仔

  为笼络、控制组织成员更好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公司入股、发放工资、安排到酒吧做内保以及“犯事”后出资帮助等形式对组织成员进行控制和管理,从而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呈现三级层次的组织架构。例如,2015年1月,被告人黄某飞将被害人张某砍伤后,为帮助被告人黄某飞逃避刑事追究,被告人林文金、倪某辉、张某胜为其四处“协调”,后由被告人张某胜、黄某飞出资35000元寻求“私了”。再如,2018年5月,被告人赵某因涉嫌犯罪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林文金出资350000元用于“救助”。

  非法控制市场,强迫交易,疯狂敛财

  2012年至今,该组织通过强揽工程、排挤其他工程队,对龙岩市新罗区东山板块土石方工程形成非法控制,从中非法获利20233600.72元;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林文金介入龙岩市新罗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在未出资的情况下,成为龙岩市新安液化气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公司”)股东,并与被告人林某、陈某新等人一同于2016年8月将非法获得的2000000元用于购买龙岩市双联液化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联公司”)股份。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该组织共从双联公司非法获利181824元。此外,被告人林文金指挥被告人邱某胜、陆某琨等人采取滋扰、威胁等手段非法管理瓶装液化气市场,从中收取市场管理费用。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该组织强行收取龙岩市新罗城区三家液化气公司市场管理费共计3117485.54元。

  “恶名远扬”好牟利,疯狂犯案44起

  该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扩大组织影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7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21起,强迫交易犯罪9起,妨害公务犯罪3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起,行贿犯罪1起。

  为非作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1年以来,该组织采取一系列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通过威胁项目承建方、强行包揽土方工程、向正在施工的工程队收取“保护费”,造成其它土方工程队不敢进入新罗区东山板块施工,以致项目承建方找不到其它工程队承接工程,非法控制了该工程市场;2016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林文金、林某、陈某新、邱某胜等人强势介入新罗城区瓶装液化气市场,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垄断瓶装液化气市场价格,于2016年9月1日,强行将新罗城区液化气的价格由5500元/吨提高至7000元/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当地群众利益;被告人唐某在追随被告人林文金后,带领被告人贺某、赵某等,充当“地下执法队”,多次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插手经济纠纷。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唐某多次纠集被告人贺某、罗某等,采取聚众造势等方式争抢新罗区“浙商物流停车场”经营权。2018年1月,被告人唐某纠集被告人贺某、罗某等人到新罗MINI格调城市酒店,以讨债为名,借故生非,驱赶服务人员和客人、切断监控、占领客房,致使该酒店无法经营。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文金、倪某辉、倪某枫、张某胜等人结伙共同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逞强争霸,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形成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林文金系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倪某辉、唐某、邱某胜系该组织积极参加的骨干成员;被告人倪某枫、张某胜、罗某新、贺某飞、赵某钰系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其余被告人系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根据相关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对林文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倪某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倪某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26名“涉黑”被告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到二年二个月不等,并处没收部分财产或罚金。另有3名同案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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