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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中院原院长刘曙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05月31日 20: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5月31日电 (索有为 粤纪宣)广东省纪委监委5月31日通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曙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曙光简历

  刘曙光,男,1955年10月出生,汉族,广东揭西人,大学学历,1972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1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副处级审判员

  1994年8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3年1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03年6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5年3月任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1月退休。(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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