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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5名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被通报

2019年06月11日 13: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6月11日电(记者 谷华)11日上午,盐城市通报4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涉及5名党员干部。通报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庇护、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破坏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

  案例通报如下:

  1、阜宁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刑警大队原大队长严凤勤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2003年左右,严凤勤在查处赌博案件时,与涉赌人员赵永禄相识,此后每年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都收受其所送烟酒等礼品。2017年7月期间,严凤勤在得知阜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准备对一起赌博案件进行收网后,违规向赵永禄通风报信。事后,严凤勤多次收受赵所送贿赂及礼品。2018年9月30日,严凤勤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12月22日,严凤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响水县小尖镇工贸劳保中心原主任韩石、豫东居委会原党总支书记董学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2014年,董学华帮助涉恶人员徐步光编造虚假材料违规入党。2013年、2016年,韩石、董学华放任恶势力干扰操纵选举,致使徐步光违法当选为豫东居委会委员、主任。此外,时任响水县小尖镇党委副书记陆树军、曹志煜,组织委员顾成华、民政助理李德高、豫东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周春龙在豫东居委会换届选举等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失察失管。2018年12月20日,徐步光因涉嫌违法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韩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董学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陆树军、曹志煜、顾成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德高、周春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周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周猛在担任原射阳县工商局经济监督检查大队副大队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期间,收受涉恶人员财物,配合涉恶人员骗取他人柴油,并指使涉恶人员用中石化公司的合格成品油冒充样品送检,以销售不合格柴油牟取非法利益。2019年5月11日,周猛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4、盐都区公安局潘黄派出所原副所长许玉松违反廉洁纪律,收受涉黑涉恶人员钱物案件。2017年11月,许玉松收受涉黑涉恶人员滕长城所送价值人民币9688元的苹果手机一部。2018年1月初,许玉松向滕长城借用一辆大众CC轿车,在得知滕长城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归还,使用期间未支付费用。2019年5月16日,许玉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通报称,以上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庇护、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破坏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严重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严惩不贷。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底线,自觉与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坚决斗争。(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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