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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驻上海(深圳)办事处原主任楼杏元一审受审

2019年10月18日 20: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杭州市政府驻上海(深圳)办事处原主任楼杏元一审受审
    案件庭审现场。杭州中院 供图

  中新网杭州10月18日电(郭其钰)记者18日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杭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深圳)办事处原主任楼杏元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检方指控,截至2016年,楼杏元实际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713万余元。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被告人楼杏元利用担任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帮助其胞兄从与他人合作投资的房产项目撤资退股并以需支付“利息”为由索取500万元,违反规定调整辖区改造项目的资金分配方案,使得他人可从中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截至2016年,实际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713万余元。

案件庭审现场。杭州中院 供图
案件庭审现场。杭州中院 供图

  2004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楼杏元利用担任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滨江区委常委、副区长、杭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深圳)办事处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参与辖区改造项目、公司经营发展、子女就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213万元及价值9万元的购物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另据杭州市纪委监委消息,经查,楼杏元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礼;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相关情况,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受礼,违规经商办企业;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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