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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过后必有谣言:谣言是怎么出炉的?如何杜绝?

2019年10月21日 02:2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热点事件背后 谣言是怎么出炉的?

  无锡发生高架坍塌事故,玉林发生地震,近日的一连串新闻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却都遭到了谣言的缠缚。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并非偶发事件,每次灾难事件之后,总会有各种形式的谣言。

  那么,谣言是怎么出炉的?动机是什么,有何对策?北青报记者采访了多位相关领域专家。

  产生规律

  热点事件发生后谣言立刻跟进

  10月12日22时55分,广西玉林市北流市发生5.2级地震,震源深度10千米。广西、广东两省多地均有明显震感。

  地震发生后不久,社交媒体中就有一则谣言流传:“10月12日22时55分在广西玉林市北流市附近(北纬22.20度,东经110.53度)发生4.8级左右地震,现提醒广西人民群众做好防震工作,刚地震卫星监测今晚凌晨2点43分至45分左右发生余震,请广大市民做好防震准备,最好找空旷的地方躲起来,中国地震网报告。”

  广西警方迅速将涉嫌散布谣言的违法人员唐某源抓获。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在前几天无锡高架桥坍塌事件中也有多个谣言出现。有人造谣称“高架坍塌已有19人左右死亡”、“我们医院来了10个都死了,还有15个去隔壁医院了”。而11日凌晨,无锡发布通报称,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时间转回10日晚8时许,在救援工作正紧张进行时,网上流传出一张事故救援现场的微信截图,并附有“手表是理查德米勒”、“一个地级市的公安局长,带400万的手表,估计是忙的没记得摘下来”等谣言。无锡警方迅速将发帖人顾某、李某等人传唤至公安机关。经审查,顾某、李某等人为吸引眼球,编造上述谣言并发布在不同微信群内。

  紧接着,网上又出现了“四车总重400余吨”压垮高架桥的言论,引发了舆论关注。11日9时,江苏网警在微博通报称:网传“四车总重400余吨”系2012年哈尔滨“8·24”高架桥交通事故一事调查结论,与本次无锡事故无关。

  原因分析

  灾难事故后的信息真空被“钻空”

  为什么灾难事故后容易产生谣言呢?据专家介绍,灾难事故发生后会产生信息真空,这时难免会给谣言带来空间。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郎劲松认为,灾难事故发生区域的人普遍会有恐慌心理。这时候事件的调查结果、死亡人数要经过排查阶段才能正式公布,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大家关注度高,但是信息供求不平衡,供小于求,给谣言带来了空间。同时,一些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方面行动过慢,信息对外发布得很晚,或者是不重视对突发事件及时与社会的信息沟通,这样就会留下谣言滋生的空间。

  北京师范大学新闻讲师杨雅也认为:“人们在面临重大灾害性事件时,内心充满了不确定以及对所谓‘精准’信息的渴求,这种心理会导致人们可能会轻信一些言论。”

  无锡高架坍塌事故发生后,关于事故的原因迟迟未能公布,便有人将2012年哈尔滨“8·24”高架桥交通事故的调查结论当做此事的原因来散布。

  这种灾难后发生的谣言,会干扰救援的社会氛围,浪费紧张的社会资源,更会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如玉林地震后,有人散布余震的谣言,使有些民众“被吓得一晚上睡不着觉”。

  面对灾难事故后产生的信息真空,各级政府要及时传播信息,压缩谣言滋生的空间。

  郎劲松指出,“面对这类事故要看政府反应速度快不快,但在信息公开方面快不快,这也是我们需要考量的一个维度”。

  专家建议

  应严厉处罚并建立消除机制

  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多名专家表示,在谣言出现的背后,除了以讹传讹外,甚至有些人是有意为之。

  “不排除一些居心叵测的人,通过谣言来诋毁。” 朱巍表示,这会让舆论环境浑浊不堪,让一些群众丧失了对政府的信任、对媒体的信任、对法律的信任。长此以往下去,从线上迈到线下,会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面对这种情形,朱巍提出应该加强处罚。“诽谤他人,就是诽谤罪;没有任何原因就是为了喷,就是寻衅滋事罪;如果借此勒索,那就是敲诈勒索罪;如果平台花钱删帖的话就是非法经营罪,这些在法律上有明确后果”。

  他认为现在对造谣者的处罚不够。很多造谣者最后都被处以行政处罚,没有上升到刑事处罚。在特殊阶段,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刑事处罚。

  郎劲松认为,不知法不懂法的人对自己在网上的一些说辞不负责,有可能是无意的,也有可能是故意的。

  王灿发表示,面对谣言,要有一定的预防和消除机制,尤其是在一些高发领域,要适当加以研判,实现快速消除。

  律师说法

  造谣传谣最高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制造、传播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的周兆成律师认为,其可能面临三类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罚款。

  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最新刑法全文)》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本报记者 朱健勇

  见习记者 宋昕泽 实习生 杜娟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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