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深圳一派出所原所长获刑八年

2019年10月24日 10:4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深圳一派出所原所长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贪污超280万获刑八年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纳) 昨日,深圳检方发布通报,由深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福田区检察院起诉的深圳福永派出所原所长刘汉尧(男,53岁,副处级)一案,近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汉尧犯徇私枉法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早在今年3月,深圳检方曾发布通报,起诉书指控提及,刘汉尧被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808157.97元人民币用于个人消费等;同时,被告人刘汉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应当分别以贪污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深圳检方通报中介绍,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侦查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10月31日,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刘汉尧立案侦查,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雁林主办该案。该案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首宗职务犯罪案件。

  指示办案民警对涉嫌

  诬告陷害案停止调查

  具体案情方面,深圳检方通报提及,2013年8月,被告人刘汉尧利用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福永派出所所长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指使办案民警对一宗涉嫌诬告陷害案停止调查,致使这一犯罪行为没有被及时立案追诉。被告人刘汉尧还指使民警,以派出所名义迫使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并部分履行。2013年9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刘汉尧还伙同他人签订虚假用电协议,报销电子防控监控设备用电经费2808157.97元,用于个人消费等用途。

  深圳检方表示,由于侦查工作扎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案从移送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仅用了1个月。福田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对刘汉尧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指控,全部被法院判决所认定。法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刘汉尧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刘汉尧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孙静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