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放宽落户条件:租赁住房也可入户
本报郑州12月1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潘志贤)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自即日起,郑州市将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放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落户条件,并增加租赁住房落户条件。
根据新政,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即凡持有郑州市中心城区居住证满1年、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迁入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不要求持有居住证的时限。
放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落户条件,即在郑州市中心城区近1年内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迁入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不要求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时限。
增加租赁住房落户条件,指在郑州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的外地市人员,可到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户籍服务站)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在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租赁住房入户的,不要求租赁时限。
据介绍,符合租房落户条件的人员,凭户口薄、居民身份证、迁入人关系证明(户口薄能直接显示关系的可不提供)和房屋租赁合同,经户籍民警在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实信息有效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租赁住房时间以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承租人信息录入时间为准。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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