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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校外“咸猪手”入罪案:被告人称不知犯法

北京首例校外“咸猪手”入罪案:被告人称不知犯法

2019年12月31日 12:19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12月31日电(杨雨奇)12月30日,一起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宣判的“北京首例校门口咸猪手入罪”案件,成为舆论热议焦点。被告人杨宇(化名)因在小学门口多次故意偷摸女童胸部、臀部获刑3年,对于自己的行为,杨宇解释“只是出于好奇,没有恶意,也不知道这样做犯法”​。

宣判现场 海淀区人民法院供图
宣判现场 海淀区人民法院供图

  尾随、摸胸、摸臀……

  90后男子校门口猥亵小学生

  2019年5月30日清晨,10岁的五年级女学生王文(化名)和往常一样,前往海淀区某小学上课。但与此前不同的是,王文的身后突然多了一名陌生男子跟随,并有意靠近她试图触摸其身体。直到临近校门口,这名男子才转身离开。

  王文身后的陌生人,正是90后男子杨宇。

  5月31日早晨,杨宇再次出现在王文的上学路上。当王文走到校门口北侧某汽修厂附近时,杨宇正面迎着王文走来,并伸出右手偷摸了王文胸部。

  “你摸我干嘛,你想坐牢吗,我还没满14岁。”王文提着嗓子向杨宇吼道。但杨宇并未做出任何回应,只加快速度向王文身后走去。当日放学后,王文便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老师和家长。

  这不是王文一个人的遭遇。5月31日早晨7点30分左右,与王文就读同一所小学的连某(12岁),在上学路上的拥挤路段,明显感觉到被陌生男子故意压住了书包。

  当日7点40分左右,该校12岁女学生潘某,也被人偷摸了臀部。

  时隔不到一周,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在该小学门口。6月5日早晨7点半左右,该校10岁的学生小林也被人偷摸了胸部。

  而学生口中的陌生男子,均为同一个人——杨宇。

  “他的具体行为就是用手摸小孩的胸部和臀部,而且都是个子比较高的五六年级女生,大约11岁左右。”该校总务主任在接到学生情况反馈后,调取了事发前后的所有监控,确认杨宇形迹可疑,且存在偷摸学生的行为。后据该校师生反映,仍有学生被摸了胸部但监控没有拍到。

  另据该校保安回忆,6月4日,杨宇又在校门口蹲伏,直到6月5日发现其再次摸了一名女学生胸部,杨宇才在校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因猥亵儿童被行政拘留14日,后于同年6月17日转为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逮捕。

宣判现场 杨雨奇 摄
宣判现场 杨雨奇 摄

  “没有恶意,也不知这是犯罪”

  2019年9月30日,该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12月30日上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山后人民法庭宣判。

  中新网记者获取的一份由海淀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杨宇生于1990年,系某协会市场开发部员工,现已离婚但没有孩子。

  为何要将“黑手”伸向多名小学生?根据判决书的记载,杨宇称自己路过该小学时,看到多名穿着裙子的小孩,为满足内心的快感与好奇,遂跟随一名女孩往学校走,并试图用手背蹭女孩身体。

  同时,判决书也明确:“其寻找的目标都是个子较高、岁数较大,让其有性冲动的女孩。”

  对于杨宇的行为,根据判决书记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宇利用小学上学高峰期、学生年龄小、认知能力低、人员密度大等客观条件,多次趁不满12周岁的幼女不备,故意偷摸女童胸部、臀部,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宇从重处罚。

  面对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杨宇则表示自己并不记得是否有触碰到被害人,并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看着他们我是有些冲动和好奇,并没有特意针对某一类型的学生,只是我自己没孩子,所以对孩子就有好感,但是否真的有触碰,细节我记不清了。”宣判当天,杨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恶意:“这真的是第一次,而且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否则我就不会这样了。”

  然而,对于上述辩解内容,法院并未予以采信。据判决书记载,经查,四名被害人均能描述被杨宇侵犯身体的详细过程,且均对其行为做出抗拒反应;同时,校门外监控录像亦能客观印证杨宇故意尾随被害人、偷摸被害人胸部或臀部等行为,其犯罪行为明显异于正常人的行为模式,可证实并非无意为之,主观故意明显,且其行为确实触及到多名被害人的隐私部位,故法院对其上述辩解,不予采信。

宣判现场 杨雨奇 摄
宣判现场 杨雨奇 摄

  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很后悔,要好好改造

  12月30日,海淀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杨宇有期徒刑3年。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为北京市首例校门口猥亵未成人入罪案。

  杨宇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入罪条件?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宇的行为符合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认定标准。但鉴于其行为基本在一两秒内完成,且其均利用身体掩护、遮挡猥亵行为,评价其实施的具体猥亵行为尚属情节轻微,未达到入罪的严重程度。

  然而,法院补充,因杨宇同时具有在公共场所、针对特定群体、多次猥亵多名儿童的情节,已达到猥亵儿童罪所要求的社会危害程度,应定罪处罚。

  “本案被告人屡次侵犯多位未成年人,所以我们将其作为一个入罪标准进行了刑事处罚。而这也是北京市首例发生在校门口的猥亵未成年入罪案。”海淀法院刑事案件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向中新网记者解释。

  在秦硕看来,这一案件的入罪判决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一般情况下,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往往只能被抓住一两次行为,所以大多都为行政处罚。而当下法律对未成年性权利的保护日渐加强,要求对侵犯未成年人性权利需从严从重处理。因此,这一案件具有一定警示意义。”

  实际上,据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统计,近五年来,性侵犯未成年人案件每年均占到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的50%以上。

  对此,秦硕也提醒,建议初中以下的未成年人上下学,家长应至少目送孩子进入学校管理区域后再离开。而当孩子出现情绪低落、拒绝密切接触等异常反应时,家长应尽快与孩子进行保护性谈话,引导孩子自述有关事情经过、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一旦出现未成年人权利遭到侵犯的情况,家长应首先稳定情绪,以保证不对孩子心理造成二次影响,后及时报警。

  而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杨宇在接受采访时直言后悔,并表示在服刑期间会好好学习,努力改造自己。(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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