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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查处首起疫情防护用品哄抬价格案 处五倍罚款

长春查处首起疫情防护用品哄抬价格案 处五倍罚款

2020年01月31日 19:42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抗击新型肺炎)长春查处首起疫情防护用品哄抬价格案 处五倍罚款

  中新网长春1月31日电 (孙博妍)记者1月31日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查处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出现以来长春市首起疫情防护用品哄抬价格案。

  1月26日,该局接到举报称长春市二道区某药店高价销售口罩,涉嫌存在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对此该局高度重视,立即交办二道分局进行核查,市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进行全程业务指导及督办。

  经核查,当事人涉嫌存在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二道分局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记者了解到,当事人2020年1月20日看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公告后,迅速从上游进货渠道抢进N95口罩200个、PM2.5防护口罩200个,进货价格均为14元/个,以30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加价率达114%。此外,一次性医用口罩300包,进货价格14元/包(10个),以30元/包(10个)的价格进行销售,加价率达114%。

  在销售过程中,当事人未标明口罩销售价格,并且拒不向消费者提供任何销售票据。

  经调查,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共销售N95口罩74个,PM2.5防护口罩66个,一次性医用口罩88包,销售获利3684元。

  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销售相关票据,仅提供有电脑留存的进销货记录台账,台账中记录以上三种口罩进货价格为15元/个(包),销售价格为15元/个(包),当事人称是为方便统计销量,并未调整进销货价格。

  执法人员通过固定当事人的微信进货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计算得出当事人实际进货价格及销售价格,当事人对此进行了确认。

  现该案件已调查终结,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对当事人剩余未销售口罩,将进行监督销售。对于当事人进货上游某医疗器械销售公司批发销售口罩价格过高行为将进行跟踪调查。(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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