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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措施 体温正常无湖北接触史无需观察14天

北京出台措施 体温正常无湖北接触史无需观察14天

2020年02月04日 03:41 来源:新京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北京市政府出台19项措施,支持打好防控阻击战;北京累计确诊212例,聚集性病例41起涉120余人

  体温正常无湖北接触史无需观察14天

  新京报讯 (记者沙雪良 马瑾倩)昨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发布,19项措施要求支持企业生产,对疫情防控物资的研究、生产、采购推出“绿色通道”。北京市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协商调薪、待岗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将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

  另外,在昨日举行的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卫健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通报,截至2月2日24时,北京市累计确诊病例212例(核减3例),死亡1例,出院12例。目前北京市共报告新型肺炎聚集性病例41起,涉及病例120余人,超过总确诊病例的一半。

  会上,西城区副区长缪剑虹介绍,复兴医院心内科重症监护室出现聚集性病例,确诊9例,其中医护人员5例,住院患者4例,目前已经转到定点医院治疗,以轻症为主。初步调查,与个别医务人员受感染有关,具体原因进行流调和排查中。相关密接者正在集中观察。

  快递、外卖人员在城市中流动性较大,有公众反映近期因此不敢接受快递、外卖。对此,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贺雄表示,只要双方做好防护,外卖、快递可以接收。同时提醒,快递外包装尽量不要带回室内,拆完快递后要做好手部消毒。

  ●扶持企业

  对有前景企业不抽贷断贷

  《措施》要求,北京市相关部门要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

  1月31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如何灵活安排?《若干措施》提出,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针对困难企业的融资问题,《若干措施》要求,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启动线上续贷机制。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

  ●疫情防控

  自鄂返京隔离期间禁外出

  关于返京人员,《措施》重申,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在到京之日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并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监测体温,不得外出,负责监督性医学观察的社区(村)应当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国内其他地区人员到京14日内,应早晚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体温正常的可以上班。

  对此,在昨日的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介绍,来自非湖北地区且无湖北人员接触史的,确保自身体温检测正常、及家人同居室相关人员健康的前提下,返京人员不需要进行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自行监测。在保障自身和家人健康前提下,可以到岗工作。对于有需要到现场工作的企业单位,北京市要求把工作人员配置拿出细化方案。

  《措施》提出,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确诊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等工作相关人员每天补助300元,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天补助200元。

  19条举措(摘录)

  1.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

  2.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

  3.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4.提高资金拨付汇划效率。

  5.简化外汇办理手续。

  6.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主要用于全市医药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医用设备设施和防护物资等。

  7.加强医疗费用保障。

  确诊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8.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9.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

  10.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11.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

  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启动线上续贷机制。

  12.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13.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

  14.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

  15.加强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对接,鼓励在中关村相关分园落地。

  16.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

  17.做好返京人员服务管理。

  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在到京之日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并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监测体温,不得外出,负责监督性医学观察的社区(村)应当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对国内其他地区人员到京14日内,应早晚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体温正常的可以上班。

  18.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启动实施“点对点”监测补货保障机制,提升缺货商品补货效率。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19.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

  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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