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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14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加强关爱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

沪14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加强关爱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

2020年05月31日 15:5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沪14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加强关爱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
    资料图 郑莹莹 摄

  中新网上海5月31日电 (申海 郑莹莹)“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上海市民政局联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委、市公安局等13个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海市将通过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和康复保障,完善教育资助和教育救助等渠道,进一步加强针对困境儿童的保障。同时,将通过督促落实监护责任、强化安全保护机制、增进日常关爱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相关要求6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1、及时发放基本生活费,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据了解,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各地必须自2020年1月起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监护缺失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而上海2018年起已在国内率先建立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1800元基本生活费;次年(即2019年),又将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00元。同时,在保障群体范围上,上海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不仅完全覆盖要求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还拓展增加了“因家庭监护不当导致陷入困境”的儿童群体。

  2、加强医疗和康复保障。《通知》明确要求上海市各区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的要求。同时,进一步做好将上海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的衔接工作。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相关《通知》还明确,将上海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参照本市低保家庭成员给予医疗救助,不再核定其监护人家庭实际经济收入。

  3、完善教育资助和教育救助。《通知》明确,上海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4个阶段,均参照孤儿标准享受教育资助。其中,对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按有关标准免除保育教育费及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对处于普通高中阶段的困境儿童,按有关标准免除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并被列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对处于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困境儿童,按有关标准免除学费、书簿费,并被列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同时,要对残疾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做好教育安置;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二、《通知》明确要求加强针对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

  1、在督促落实监护责任方面,《通知》要求各区相关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公检法等部门要依法打击监护侵害、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以及其他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该《通知》同时强调,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

  2、在强化安全保护机制落实方面,《通知》明确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上海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开通热线受理平台,建立“一口受理、协同处置”安全保护工作模式。

  3、在加强日常关爱服务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必须着重从家庭探访、临时救助、控辍保学和法律援助等多方面入手,同时注重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提升关爱服务能力。

  此外,《通知》同时要求健全针对困境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设施载体,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两类机构。

  《通知》还明确要求加强针对困境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基层工作队伍建设,主要抓好两类队伍的建设;同时,上海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关工作。其一,上海市所有街道、乡镇要配备“儿童督导员”,居村委要配备“儿童主任”,负责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目前,上海市已有儿童督导员267人,儿童主任6271人。)其二,上海要积极培育建立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队伍,发展儿童福利社会工作者队伍,鼓励支持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通过培训等方式掌握儿童福利社会工作专业能力,成为专业的儿童福利社会工作者,把儿童福利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进困境儿童保障的有力抓手。(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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