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

2020年07月07日 04:37 来源:人民日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

  本报西安7月6日电 (记者龚仕建)西安市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据介绍,随着7月1日起《条例》的施行,西安对秦岭的保护力度再加大,措施再升级,为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确保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条例》在遵循《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简称《省条例》)的基础上,从严划定了保护范围,将西安市秦岭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同时,规定在保护范围外围划定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的范围与《省条例》保持一致,分别是海拔2000米以上、海拔2000米至1500米和相关保护单元,“一般保护区”按照严于《省条例》的标准划定。

 

【编辑:叶攀】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