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获刑14年 内蒙古一特大涉疫情诈骗案宣判

获刑14年 内蒙古一特大涉疫情诈骗案宣判

2020年07月15日 18:06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获刑14年内蒙古一特大涉疫情诈骗案宣判
    图为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中新网锡林郭勒7月15日电 (记者 张林虎)1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获悉,海某某特大涉疫情诈骗案宣判,海某某获刑14年。

  2020年2月初,被告人海某某看见朋友圈有人发布销售体温枪的信息,遂产生骗取他人财物的意图。在无体温枪货源渠道的情况下,海某某通过其朋友联系上了宁夏购买体温枪的李某某,为取得李某某信任,海某某将自己不常用的微信更名为“刘某某”,将“刘某某”与自己商谈订购体温枪的聊天记录发送给李某某,并且采用邮寄假包裹告知其虚假物流发货信息的方式,骗取李某某信任,李某某陆续给海某某转账货款14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海某某除了疫情期间诈骗141万的犯罪事实外,还谎称自己能低价买到煤炭,以与他人合伙投资煤炭的名义骗取杨某某、阿某某100余万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海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将非法所得退赔3名被害人。(完)

【编辑:张燕玲】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