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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报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例

西安通报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例

2020年09月11日 11:5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警示震慑,西安通报查处的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例。

  1.市水务局、长安区在全市黑臭水体整治中敷衍应对、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市水务局副局长王俊、贺乐军在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工作不严不实,在未实地排查识别黑臭水体,仅对各单位上报情况简单汇总的情况下,虚假上报排查情况,致使皂河雁塔段、浐河桃花潭公园等黑臭水体未被及时发现,给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带来被动。长安区对皂河整治中工作部署严重滞后,工程建设敷衍应对,致使我市黑臭水体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通报并被多家媒体曝光,长安区原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胡民升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月,贺乐军、王俊、胡民升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鄠邑区玉蝉街道伦公村党员王鑫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问题。2013年11月,王鑫与王某华以1300元价格收购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鬣羚肉30公斤。2014年6月,长安区人民法院以王鑫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王鑫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6月,王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城管交通局永乐大队副大队长徐晓峰整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工作不力问题。2019年7月至11月,徐晓峰对辖区内生态卫生巡查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不严不细,在巡查中未及时发现、制止非法倾倒现象,导致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长期存在,且无绿网覆盖,对群众生活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徐晓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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