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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提出实行“育儿假”:最长可至孩子满1岁

湖北咸宁提出实行“育儿假”:最长可至孩子满1岁

2020年09月16日 09:17 来源:新京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新京报快讯据湖北咸宁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5日,咸宁发布《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率先提出实行“育儿假”,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据悉,2019年6月,湖北省卫健委把咸宁确定为全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试点,也是全省唯一市级示范试点单位。

  咸宁市卫健委2019年对市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在20-40岁育龄妇女不想要孩子或只想要1个孩子的主要原因中,无人照顾孩子占比60.43%;在照护服务需求上,60.07%的人认为非常需要或者需要婴幼儿托育这项服务,如果有条件,86.24%的人会选择把孩子送到单位的托育机构。由此可见,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旺盛,“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重要因素之一。

  《实施方案》提出了咸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目标,即2020年底前建成一批符合规范和标准且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试点机构;到2025年,全市形成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

  据悉,目前,在托育支持方面,咸宁已经有不少部门制定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比如:对取得国家育婴师职业证书的保育人员,人社部门已有政策依据可以参照培训补贴标准给予1000-1500元不等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税务部门已有政策依据可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有政策依据可以免征不动产登记费等等。对此,《实施方案》又创造性地制定了新的政策措施。比如:针对婴幼儿家庭养育无人照料的问题,率先提出实行“育儿假”,即在落实已有的产休假政策基础上,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为指导做好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率先出台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申请成为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时可作为评审条件使用。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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