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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转公诉 受害姑娘:终于在年底收到最好的消息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转公诉 受害姑娘:终于在年底收到最好的消息

2020年12月28日 09:59 来源:钱江晚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后续

  案件由自诉转公诉

  受害姑娘:终于在年底收到最好的消息

  本报记者 肖菁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事件有了重大进展。继受害姑娘成功刑事自诉立案后,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

  26日下午,受害姑娘和律师一同应法院通知赶赴杭州余杭法院。晚上,受害人律师告诉记者,案件已经进入公诉程序,他们自愿撤回刑事自诉。下一步是否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尚在考虑之中。

  傍晚,检察日报正义网针对此事配发评论,题为《“自诉”转“公诉”:向网络诽谤亮剑!》。

  刑事自诉不易,法院谨慎受理

  今年3月,一对90后情侣从北京来到杭州工作。7月7日,姑娘去小区门口的快递服务点拿快递,被对面小店店主偷拍。偷拍的照片被两个陌生男人编造成少妇出轨快递员的故事,在网上大肆传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事情发生后,姑娘被人肉搜索,千夫所指,接着被诊断为抑郁症。她对钱江晚报记者说,她第一次知道也尝到了“社会性死亡”。

  事后,两名造谣者被行政拘留9日。

  10月26日,姑娘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侮辱诽谤罪”追究两名造谣者的刑事责任。

  刑事自诉相当不易。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有些没有危害到国家和社会利益,但是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情节严重的一些违法行为,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提起刑事自诉,通过法院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对受害人在得不到公安立案的情况下的一种救济。

  但是在现实中,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对证据是否确凿、情节是否足够严重都有比较高的要求,所以对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和审判都非常谨慎。这也是姑娘在10月26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而法院一直到12月14日才正式立案受理的原因。其间,为了提交证据,律师做了多次补充。

  案情变化,警方立案转入公诉程序

  刑事自诉案受理十天后,12月25日传来消息,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表示:“将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会同相关司法机关推进该案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公安立案,意味着案件转入公诉程序。警方通报:“其间,相关视频材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播、发酵,案件情势发生了变化,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社会领域和区域得以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

  在通报中,此事被警方定性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以自诉要转公诉。

  在司法实践中,能成功刑事自诉的案件不多,而从自诉转公诉的更是少见。

  检察日报正义网对杭州检察和公安对此案的介入评价为“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政法机关的职责所在”,“当下,网络暴力日益严重,检察、公安机关介入此案,对全社会具有积极、正向的标杆意义”。

  26日晚,受害姑娘告诉记者,她终于在2020年即将结束的时候收到了最好的消息,接下来就静待法律的公正处理。

  本报记者 肖菁

【编辑: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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