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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演出行业首次明确“劣迹艺人”惩戒复出程序

中国演出行业首次明确“劣迹艺人”惩戒复出程序

2021年02月05日 17:25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视频:中演协明确“劣迹艺人”惩戒复出程序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2月5日电 (记者 应妮)近期出现若干演艺人员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件。鉴于此,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中国演出行业协会5日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管理办法面向在中国境内从事音乐、戏剧、舞蹈、曲艺、杂技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演出活动的表演者,首次明确规定了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十五项禁止性条款。

  禁止性条款包括: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表演方式恐怖、残忍,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发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者发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

  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协会将监督引导会员单位在行业范围内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并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

  受到联合抵制的演艺人员需要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本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应当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会长朱克宁介绍,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演艺人员从业规范,首次明确了联合抵制和复出程序的规定。

  据悉,该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完)

【编辑: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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