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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对违法排污行为“亮剑”:立案处罚14家企业 罚款金额394.35万元

太原对违法排污行为“亮剑”:立案处罚14家企业 罚款金额394.35万元

2021年04月06日 21:26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太原4月6日电(记者 杨杰英)记者6日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2月25日启动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雷霆之势主动出击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截至3月31日,太原市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检查各类企业1442家次,共发现问题235件,其中立案处罚14家,罚款金额394.35万元。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特别是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域、流域和无证排污、超标排污、在线监控数据异常、主要污染物“不降反升”的企业。坚持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日常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据了解,专项执法行动中被立案查处的企业,涉及钢铁行业1家、焦化企业4家,建材行业1家,其他行业8家。

  专项执法行动中,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对在春节期间烟尘日均排放量环比增量位于山西省排名前十且增幅排名前五位的企业——太原美锦钢铁有限公司实施驻厂监管。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抽调两名执法人员于2021年2月28日开始入驻太原美锦钢铁有限公司,两名执法人员全时段驻厂,重点对烧结机脱硫脱硝除尘系统进行监管,监督是否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3月7日,驻厂人员发现该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金额26万元,并责令立即整改,严禁污染物超标排放。

  通过驻厂监管并严格处罚,美锦钢铁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降低:美锦钢铁烧结机烟尘排放浓度0.34至3.75mg/m³,低于烟尘排放标准(10mg/m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4至14.84mg/m³,低于二氧化硫排放标准(35mg/m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4.04至25.69mg/m³,低于烟尘排放标准(50mg/m³)。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在专项行动中突出大数据信息化执法、采取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定期通报压实责任等方式对违法排污行为“亮剑”。

  太原市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在线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时掌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第一时间发现污染问题,第一时间处理处置违法排污行为。

  此外,采取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是本次专项行动的一大特色。在专项行动启动前,先确定执法业务骨干名单,成立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层干部任组长,混编2名各生态环境分局的业务骨干,组成13个现场交叉检查小组,每天对交叉检查区域严肃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现场检查笔录》,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日对上报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盘点,每周对各县(市、区)检查情况、整改情况、处罚情况,统计汇总排名,公开进行通报。建立问题责任清单,实施动态更新,及时跟踪整改效果,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真正做到把工作压实,把责任拧紧。

  对发现的235件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督导帮扶,现完成整改232件,剩余3件正在进行。其中,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预计于6月底完成整改,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预计于7月底完成整改。(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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