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福建依法宣判一起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

福建依法宣判一起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

2021年08月03日 19:21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福建依法宣判一起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 平和法院供图

  中新网福建平和8月3日电 (周晓彬 赖贤平)今年以来,因受国际疫情影响,许多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犯罪的人员陆续主动回国。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3日披露,该院依法宣判一起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拘役四至五个月,缓刑八到十个月,并处相应罚金,生效后三名被告人将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底,被告人陈某明以“高薪务工”为由拉拢、引诱被告人陈某江、陈某平和同案人陈某(另案处理)共同前往缅甸务工,由被告人陈某明托人购买机票并安排出境路线;后四人结伙从福建省漳州市出发,通过乘坐飞机、汽车等方式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边境,以步行的方式偷渡前往缅甸境内。

  2021年6月7日, 平和县公安局对陈某明等人偷越国(边)境案展开侦查,民警电话通知犯罪嫌疑人陈某明到公安局接受调查。6月8日,陈某明自行到公安局接受调查;随后,陈某江、陈某平陆续到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陈某平、陈某江均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明、陈某平、陈某江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三名被告人在案发后具有自首等较好的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黄钰涵】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