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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购四类药品实名登记

“双十一”网购四类药品实名登记

2021年11月02日 00:30 来源:北京青年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15部门联合“行政指导”14家电商平台
  “双十一”网购四类药品实名登记

  “双十一”·监管

  本报讯(记者 王薇)“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在即,近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15部门联合召开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京东、阿里、美团、微店、小米、抖音、快手等14家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到场参会。

  会上,各部门对各电商平台在“双十一”期间的集中促销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平台应对平台内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商铺实施行政资质审核筛查,设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绿色通道,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及时下架或删除侵权产品链接。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及商品内容管理。强化网上有害信息清理整治,做好违禁违法物品清查,加强网络攻击入侵防范,扎实推进反诈骗宣传防范。全面自查自纠短信营销行为,及时处置网络安全威胁,保障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维护支付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禁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开展商户风险排查,加强可疑交易的监测。

  加强禁止寄递物品排查,合理安排仓储和发货节奏,保障末端投递服务质量,保障快递小哥群体合法权益。禁止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督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植物线上违法交易行为,全面清理下架违规商品。禁止违法出售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销售北京市禁用渔具。依法依规开具发票,按期如实确认收入,配合做好涉税举报投诉办理。

  严格落实网购“四类”药品实名制登记要求,针对网售特殊药品(含疫苗)、处方药等加强平台的管理,切实规范网络售药行为,加强配送人员防疫管理。建立完善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将网络经营监管对象的信用评价等级与“双随机”监管相结合,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同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广告内容把关,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查监控制度,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严格规范促销行为,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提高平台内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张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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