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南俸农场职工李延龙,在拖运胶水途中被设卡查胶水的农场联防队员打伤,打人凶手逍遥法外得不到法律制裁。
伤者父亲向省公安厅上访,公安厅贾厅长批示加紧处理。动粗打人的联防队员蒋日明在逍遥法外4个月后被拘留。
伤者家属1日上午向省公安厅信访处送锦旗表示感谢。
伤者妻子介绍事发经过
农场职工运胶途中被打伤
据伤者妻子介绍,伤者叫李延龙,现年42岁,是海南省国营南俸农场职工。
2007年9月9日上午9点多钟,李延龙从橡胶林收割胶水后,骑着摩托车载着一桶约29公斤重的胶水返回。结果在距农场派出所10米远的上坡处,遇到农场的8名保安联防队设卡检查拖胶水的车辆。按农场有关规定,胶水一定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秤,胶农不能擅自带胶水到其他地方交易。
李延龙拒绝检查,联防队员与李延龙发生纠纷,李延龙的胸部、腹部、头部等多处部位被联防队员打伤,鲜血直流。事后,李延龙的胶水和摩托车被联队人员扣走。
李延龙被打后被送往琼海中医院住院治疗,他的嘴唇被打裂缝了8针,头部被打破,胸部、腹部和左大腿被大面积打黑发肿……在医生治疗2个多月,花费医疗费用1万多元。
打人凶手迟迟得不到处理
伤者上访得到公安厅重视
家人得知李延龙被联防队员殴打的消息后,当场向110报警,南俸派出所接警后接手了此案件。然而事过一个月,不仅打人联防队员没有得到处理,逍遥法外。而且被打伤的李延龙治疗费用没有人赔付。李延龙家庭困难,因无钱及时付医疗费用,他的治疗被几度中断。
家人多番催促派出所严惩打人凶手、赔偿医疗费用,却迟迟不见打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李延龙的父亲于2007年10月8日到海南省公安厅信访处上访。当日是省公安厅贾厅长的接待日,李延龙的家长向贾厅长反映了此情况,贾厅长随后向有关部门作出批示:加紧处理此事!
得知贾厅长批示后,家人再次到南俸派出所催促办理此案件。该派出所于2007年11月29日和12月3日,分别对伤者李延龙和打人联防队员蒋日明各做了一份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是:伤者李延龙与打人联防队员蒋日明的人体损伤程度都未构成轻伤。
此伤残结论出来后,派出所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对打人联防队员蒋日明的处理又一度停下来。
记者今天在省公安厅信访处了解到,之所以要对打人联防队员蒋日明作伤残鉴定,南俸派出所负责人称:事发当日,胶农李延龙也把联防队员蒋日明打伤了。
对此,李延龙的家人称,当天8个联防队员围着李延龙打,把他打倒在地上。他怎么还有还手打别人的机会呢?李延龙及其家人认为南俸派出所做出两份这样的伤残鉴定,目的是为了袒护打人联防队员蒋日明,让他摆脱法律制裁。于是,在今年1月2日,李延龙的家人再次到省公安厅信访处上访。
信访处张处长当天把南俸派出所负责人、琼海市公安局法医、南俸农场有关负责人等叫到公安厅信访处协商处理此事。并责令南俸派出所负责人马上处理此案件。
行政处罚终有结果
打人联防队员被拘留
1月7日,拖了4个月之久的对打人联防队员蒋日明的法律制裁决定才终于出来。琼海市公安局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打人联防队员进行法律制裁。
记者今天在这份 《处罚决定书》上看到是这样写的,现查明2007年9月9日9时,蒋日明在南俸农场场部,驱打李延龙致轻微伤。以上事实有蒋日明、李延龙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现决定给予蒋日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由琼海市拘留所执行,时间从2008年1月7日至2008年1月17日止。并限定于2008年1月17日前到指定的银行交款。
伤者家属送锦旗
感谢“人民好公仆”
李延龙的妻子绣了一面锦旗,于1日上午送到省公安厅信访处办公室,以感谢省公安厅领导的帮助。锦旗上绣着“人民好公仆”几个大字。
李延龙的妻子对记者说: “如果不是他们秉公办事,打人的联防队员可能得不到法律制裁,联防队员打群众的事情还会发生,老百姓心里的怨气没地方申诉!”
记者今天就此事采访了省公安厅信访处张丽娟处长,张处长称,此事都是由于省公安厅领导的重视才会有此结果。打人者蒋日明确为南俸农场的联防队员,现已被南俸农场除名。
由于蒋日明殴打胶农李延龙的时候,是南俸农场的联防队员,代表南俸农场进行职务工作的。因此,伤者李延龙可通过法律手段,向蒋日明和南俸农场追讨医疗费用等赔偿。(聂元剑 吴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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