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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灭门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李强被判死刑

2008年08月14日 15:5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8月12日,备受关注的云南省红河灭门案公开开庭进行宣判,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强犯抢劫罪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人民币371229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21日,被告人李强知道受害人李贵和要去购买汽油后,蓄谋抢劫李贵和购油款。当日22时许,被告人李强打电话给李贵和谎称要偿还其欠李贵和的钱,叫李贵和开港田车到红河县查尼新寨旁洛玛岔路处送他去洛玛村借款。当李贵和驾驶港田摩托车搭载被告人李强行至鼠马街到查尼村的路段时,被告人李强倒地后,将李贵和踹到路边草丛中,又用铁锤朝李贵和的头部猛击数下,致李贵和死亡,并在李贵和身上翻找钱物。随后,被告人李强驾驶李贵和的港田摩托车准备到李贵和家抢劫时,港田摩托车翻于查尼村公路下面的草丛里,被告人李强即驾驶自己的港田摩托车窜到李贵和家门口,以自己的摩托车要加油为由叫李贵和妻子开门进入储油房,并用铁锤猛击其头部数下,致李贵和妻子死亡,后又窜到其女儿李勒崩房间,用小铁锤分别朝正在熟睡中的李勒崩、李文亮(出生3个月)、李沙芬(两周岁)头部猛击数下,致李勒崩、李文亮、李沙芬当场死亡,并在房间内劫取现金18400元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入户劫走他人数额巨大的钱财,并致5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采纳。(作者:钟 旭)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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