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洁癖”背后的社会病态
2008年12月09日 13:47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广州流浪乞讨人员多,影响了市容市貌,特别是2010年广州将举办亚运会,这对提升广州的国际形象不利。人大代表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彻底解决这些问题(12月8日《信息时报》)。
谁有权力对同类发出“消灭”的行动?当某天,作为社会一员的我们遭受不测,遭受到同样的“消灭”行为时,又该作何感想呢?这并不是不可能的,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事实上,在笔者看来,驱逐乞丐乃至消灭乞丐的“审美洁癖”思维一直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中。比如某地严格限制“低素质人口进入”,比如某人声称“只为富人盖房”……不一而足。而在追求形象的幌子下,民众的权利是可以被搁置的。这难道不是一种危险的倾向吗?
长期以来,流浪乞讨人员已经被“预设”了种种与“文明社会”不容的形象,导致救助工作始终没有跳出施救、管制等范畴。他们受到普遍的怀疑和不信任,社会地位越来越低,无法调动内在的潜力和能力,也就无法真正改变命运和地位。要知道,让他们保持作为人的最基本尊严,这不是简单的人道主义,而是最基本的制度安排。
因此,我们必须承认,过度追求“治理洁癖”是一种社会病态。 (河南 朱四倍)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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