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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捂死名模称相约自杀 法院认定故意杀人判死缓

2008年12月30日 08:49 来源:云南网 发表评论



    2004年10月18日,04年世界旅游小姐中国赛区总决赛在贵阳举行,名模徐倩夺冠。 资料图

  2007年11月,曾多次在国内及国际大赛中夺魁的超级名模徐倩从山东来到云南丽江,原本是为了帮雇主拍些民族服饰照片,但最终却客死丽江,而凶手正是徐的雇主魏磊。事后,魏磊称两人是相约自杀,自己是帮助徐倩自杀后却自杀未遂。但是,徐倩的父母却表示,“我不相信孩子会看透人生自杀的。”12月1日,丽江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凶手辩称两人是相约自杀

  2007年11月2日,魏磊通过他人介绍与徐倩取得了联系,邀请徐倩当模特,到云南丽江拍一些少数民族服饰的照片,并许诺,事后给徐倩7000元的酬金。11月3日,魏磊与徐倩一同从青岛出发,于当晚11时许到达丽江,并入住丽王酒店1301房间。11月4日早晨,二人包车前往玉龙雪山、拉市海游玩至晚10时许回酒店入住。魏磊称,11月4日双方发生了两次性行为,随后,两人聊天时觉得生活无意义,便相约自杀。魏磊先用双手掐住徐倩的颈部,继而又用枕头将徐倩捂死,但是,魏磊却自杀未遂。11月6日下午4时许,魏磊到丽江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魏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并辩解称:愿意赔偿原告人一方的经济损失,希望看在是初犯,并且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请法庭从轻处罚。案发后,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魏磊犯故意杀人罪,于今年11月12日向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诉讼。丽江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2月1日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辩护人表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本案有相约自杀而致被害人徐倩死亡,魏磊自杀未遂的情况,应区别于一般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的行为几乎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小;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请法庭综合本案的事实对被告人魏磊从轻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凶手父亲:儿子可能有精神病

  丽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磊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被害人徐倩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魏磊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家属愿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魏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亲属徐光利、刘慧珍经济损失40万元,可对被告人魏磊从轻处罚。

  为此,经中院合议庭评议,并经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魏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魏磊认为量刑太重,已提出了上诉。

  昨日,记者拨通了魏磊父亲魏先生的电话。对于儿子的行为,魏先生并没有多说其他情况,只是强调他们家有精神病的家族遗传史,并称魏磊的叔叔因为精神分裂发病,现正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对于魏磊行凶时是否在发病状态,魏先生一字一顿地说:“有这种可能。”

  魏先生告诉记者,他儿子为人忠厚,还没有结婚。对于判决结果,魏先生认为量刑太重,已经提出了上诉。

  记者调查得知,办案机关曾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魏磊进行司法病学鉴定。今年7月作出的鉴定报告载明:接受检查时,魏磊的精神状况很正常。该鉴定的结论为:纵观整个作案过程,虽然魏磊杀害徐倩并无明确的动机和预谋,但其起意作案与其在作案前的一系列心理状态有内在联系。作案时,魏磊处于“激情情况”下,对行为的控制能力有所削弱,但不属于精神病性障碍。故判定:魏磊无精神病,对其作案行为具有责任能力。

  在法院判决书中,被告魏磊的父母承诺将总共向徐倩支付的各项赔偿40万元,到2009年5月31日前分三步付清。目前,魏磊家人正在积极筹款,而第一笔钱已经付到了法院执行局。

  (春城晚报 记者 王法)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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