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籍港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元 开庭审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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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籍港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元 开庭审理
2009年06月10日 21: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波6月10日电(何蒋勇 曾祥生 袁晴 章建军)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甬籍港商李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元一案,今日在鄞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对于公诉人的指控,李君表示认罪。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法院还是依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今天上午9时15分,中等个头,略显肥胖的李君出现在法庭上,有着10几年糖尿病史的他看起来非常憔悴。今年46岁的李君出生在宁波,拥有大专学历,颇有经商头脑,在宁波的商界小有名气,实际经营着宁波金诚担保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05年,李君还获得了香港居留权。

  为什么要非法吸储

  “主要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只考虑赚取利息差价。”当被问及非法吸储的原因时,李君这么说,随后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自2006年12月至2008年10月案发前,李君以个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单位名义,以支付1.5%-3%不等的月息,分别向毛某等105名个人及宁波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余元,已支付利息2300余万元。

  别人为什么会借钱给他

  “一部分是别人自己找上门,表示愿意借钱给我,一部分是我找的他们。”李君这样解释1.8亿元的来源。

  当时的金诚担保公司是宁波市最大的担保公司,通过报纸广告的形式,很多人了解了这个公司,一些手头有闲钱的人就将钱借给李君,让其代为投资,自己拿较高的利息。拿到利息后,他们认为李君为人可靠,又将自己的亲朋好友介绍到李君那里去投资。还有一部分人是因为李君的鼓动而把钱借给他的,而这些人基本都是李君的朋友。“有钱就存到我这里来,包你赚钱。”就这样,很多人把自己的身家都给了李君。

  走进公安局投案自首

  2008年10月28日凌晨,李君走进公安局投案自首。“金融危机来了,我借出去的钱以个人能力怎么也追不回来,我只有选择自首,希望依靠国家的力量把钱追回来。”

  原来,李君吸进存款后,又以5%左右的月息将钱放了出去,一共向徐某等21名个人及宁波某儿童用品开发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出借2.5亿余元,收取利息6300余万元。

  刚开始,这些企业运作良好,李君也能正常收取到利息。可惜好景不长,金融危机到来后,企业陷入了困境,还不出钱来。为此李君曾通过诉讼的形式要求,也曾到对方公司坐三天三夜要钱,可惜收效甚微。不得已,李君选择了自首。

  今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对于公诉人的指控,李君表示认罪。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法院还是依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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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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