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桐柏10月21日电(记者 徐华美 通讯员 冀晓莉 苏家成)近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私自安装电网致人触电身亡的案件,依法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悉,胡海和胡洋(均为化名)两人系桐柏县黄岗镇的农民,一直种植大量花生,收入不错,但是,山坡边的花生地常常被野猪破坏,两人就想到用电网捕杀野猪。2006年秋,胡氏二人就在山坡边的花生地里安装了电网。同年8月2日,本村村民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经过胡氏二人的花生地边,不幸触电身亡。事发后,二被告主动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海、胡洋私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二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可对二人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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