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时开发商承诺业主可以在小区的会所里休闲、健身、娱乐,但会所建成后却成了开发商的办公楼”。1月13日,本报曾刊登出《我们的会所咋成了办公楼》一文。但十几天过去了,情况依旧。
郑州市房管局监察队监察一科的杨道磊科长解释说,之所以没对河南中房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罚,是因为该公司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改变公共建筑的用途,因为公共建筑也包括办公楼,现在会所的用途很模糊,既然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会所具有娱乐、健身的功能,就不能认定文博花园的开发商改变了其用途。
对于这样的说法,郑州大学建筑学院规划系的王霞副教授持不同意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公共建筑是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具体到一个小区来说,小区内的公共建筑就是全体业主进行公共活动的地方,它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开发商没有权利把会所变为办公楼。”前天上午,记者和几位业主一起到郑州市规划档案馆查询,该小区的规划图上清楚地标明,小区会所旁标注为“公共建筑”,其用途为“服务”,该小区的公共建筑面积为5681.73平方米,其中就包括会所的1465.85平方米。郑州市规划局建管处的乔副处长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普遍的意义上讲,会所是小区内用于娱乐、文体活动的配套服务设施。记者周广现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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