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错身份证致客户房贷受阻 银行被判赔1万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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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错身份证致客户房贷受阻 银行被判赔1万元
2010年02月24日 17:14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由于银行输错贷款客户一位身份证号码,竟导致他人申请房贷受阻,王先生一纸诉状将上海某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费。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此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上海某银行赔偿王先生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万元。

  张冠李戴

  2009年5月,王先生因购买房屋向兴业银行申请房贷,却被告知其个人信息显示,已经贷款135万元,故不能再次贷款。

  王先生弄不明白了,明明自己在银行没有贷过房款,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他到资信公司查询个人信用记录,的确显示上海某银行已发放王先生住房贷款135万元。在王先生的要求下,资信公司向该银行发出协查函,要求对账核实。该银行回函,称主贷人的身份证号码输错一位,可能将案外人何先生的贷款信息错误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同日,资信公司对贷款信息进行了更改。然而,王先生对修改后的信用报告仍有异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索要赔偿

  王先生认为,上海某银行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起诉要求判令该银行赔偿其因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获得的非法收益52864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赔偿因该银行工作失误而使自己多支付的贷款加急费400元。

  上海某银行认为,自己并非冒用王先生信息获利,且已及时更正错误。因此,银行既无主观过错,更无违法或不当行为,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银行有错

  法院认为,因上海某银行输错主贷人身份证号码,导致他人贷款记录出现在王先生的信用报告中。故认定银行不存在冒用王先生信息的理由。王先生要求银行赔偿非法收益的主张,不予支持。王先生称因银行失误,导致申请贷款受阻,而支付了贷款加急费,该损失补偿可予支持。虽银行在发现错误后及时更正,但其失误确实给王先生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和生活困扰,可对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支持。

  审理中,因银行自愿补偿王先生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于法不悖,依法予以认可。(记者 江跃中 特约通讯员 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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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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