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精神病发作持刀弑父 家属向公安局索赔29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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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精神病发作持刀弑父 家属向公安局索赔29万
2010年05月10日 09:47 来源:南海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9年7月13日,琼海市塔洋镇发生一起惨案,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当地居民施某于当日发病,先是持刀刺伤自己的大哥,当天下午又将其亲生父亲残忍杀害。当晚11时,施某在警方追捕过程中意外死亡。施某家属认为,施某从持刀伤人到杀害生父的过程中,琼海警方都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制服,导致惨案发生,遂将琼海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目前琼海法院已受理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精神病男子持刀伤人又杀父

  后摔落水塔身亡

  施某的大哥施先生认为,在施某发病前,他们家人曾报塔洋派出所,请求民警协助将施某扭送往精神病院。然而在7月13日,警方前来协助的时候,施某突然发病持刀刺伤亲人。当时,施某家属均建议民警使用电棒、麻醉枪或催泪弹等制服施某,但民警蔡某却说,所里已请示市局有关领导,但未获批准。而施某行凶后,再次将自己反锁在房内。

  施先生说,见此情况,警察于中午11时全部返回。12时许,施某出来找吃的,恐其出来再次伤人,施某的家人赶紧报警,但民警未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下午2时许,几名警察、镇、村相关领导来到现场,对施某进行劝说,而未采取果断的强制措施。

  而在下午5时30分许,民警以及镇、村干部回去以后,施某跑出房间,在邻居家找到一把菜刀,在自家的槟榔园将生父残忍杀害,随后还拿石头打伤一名群众。直到当晚11时,警方在围捕施某过程中,施某从水塔上摔落,于次日凌晨2时30分不治身亡。家属:质疑警方措施不力

  公安局:处置过程正确积极

  施某亲属认为,琼海警方对这起2死2伤的事件应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从施某上午持刀伤人,到下午杀害生父整整7个小时的过程中,警方都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制服,导致惨案发生。

  2010年3月13日,施某家人向琼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琼海市公安局赔偿丧葬、抚养等费用29万余元。

  对此,琼海市公安局于4月7日作出行政答辩状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法律依据。

  琼海公安局在答辩状中说道,塔洋派出所在接到施某亲属求助,要求协助将施某送往医院后,及时出警处置,并向上级报告。而在民警处置后,担心警服会刺激施某犯病,在原告亲属多次要求下,警方才离开现场。

  琼海市公安局认为,该局及民警在处置这起事件中,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积极作为,而造成2死2伤的后果,则完全是犯罪嫌疑人施某所为,故对施某家人的赔偿要求作出不予赔偿决定。

  据南国都市报记者了解,琼海市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记者徐培培李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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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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