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嫌疑人非法捕捞获刑 自购三万尾鱼苗放生补过
【解说】目前破坏环境的事情时有发生,虽然当事人得到了惩罚,但如何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成为现在社会所关注的问题。4月13日,在重庆武隆,涉嫌非法捕捞水资源产品的三名嫌疑人,自费购买了三万尾鱼苗投放乌江,弥补自己非法捕捞给当地生态造成的损失。
三名嫌疑人非法捕捞获刑 自购三万尾鱼苗放生补过
【解说】目前破坏环境的事情时有发生,虽然当事人得到了惩罚,但如何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成为现在社会所关注的问题。4月13日,在重庆武隆,涉嫌非法捕捞水资源产品的三名嫌疑人,自费购买了三万尾鱼苗投放乌江,弥补自己非法捕捞给当地生态造成的损失。
据了解,去年禁渔期间,闲来无事的犯罪嫌疑人江某邀约了两名好友,一同前往乌江武隆江口段用炸药非法捕鱼。接到群众举报后,武隆县公安部门赶到现场,将正在非法捕捞的三人抓获,并移交检察机关。
【同期】(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副科长 史运伟)
经过我们审查认定之后,这三名犯罪嫌疑人,在禁渔区内并且在禁渔期内,使用炸鱼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解说】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环保刑事案件时发现,虽然通过法律对破坏环境的嫌疑人进行了处罚,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依旧存在,而且当地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时有发生,为弥补生态环境和教育当地居民,最终决定责令江某三人及时放生鱼苗,恢复生态。
【同期】(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副科长 史运伟)
以前这样捕捞水产品罪的相关规定,以前的判决就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罚金,但是现在我们面对这样的环境,这样的案件我们除了,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之外,我们希望更重要的是弥补受损的环境。
【解说】记者在现场看到,江某等三人将购买的三万尾鲫鱼、白鲢等适合乌江水域生长的鱼苗投放入乌江,以此弥补被自己破坏的生态环境。江某表示,之前只知道炸鱼违法,不知道到底有什么危害,通过这次投放鱼苗,自己也明白了这种行为是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同期】(犯罪嫌疑人 江某)
以前我们对炸鱼违法,这个行为不是很明确,现在我们深刻的体会到了,炸鱼是破坏生态环境的,现在我们意识到了,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了。
【解说】据了解,这也是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尝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实行恢复被破坏自然资源的新的工作机制。
【同期】(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副科长 史运伟)
通过这种方式修补受损的渔业资源,另一方面,通过放养鱼苗这种方式,可以表现犯罪嫌疑人悔罪的态度,这也是法定的酌情从轻量刑,同时通过这种方式也教育更广大的人民群众,让他们知道非法捕捞水产品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采取更为科学有效的,捕鱼措施来弥补我们已经受损的环境。
贾楠 代晓容 重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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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