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6日 19: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20多万尾鱼被运送到重庆市合川区嘉陵江畔放生,很快畅游消失于碧波间。这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守护母亲河联合增殖放流活动的一幕。网友通过线上直播见证放生,呼吁“守护母亲河”。
据了解,此次增殖放流的鱼苗系法院责令2件非法捕捞案件的被告履行判决义务,由被告出资购买,经检疫合格后放流。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设立禁渔期、禁渔区的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但杜某、夏某等人无视法律规定、罔顾社会公益,在禁渔期、在嘉陵江干流及支流采取国家禁止的电捕鱼方式捕捞水产品,给嘉陵江的水生生态环境和天然渔业资源造成了重大损失,不仅受到了刑事处罚,还应当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共同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
(记者 贾楠)
责任编辑:【周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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