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22时08分,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方小区31栋3单元起火。接到报警后,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3辆消防车、20名指战员赶赴现场。
22时10分,消防车辆在出警行驶中,在上海路辛家庵路段遇到前方一辆电动车占用马路,电动车人员无视消防车辆多次鸣笛警示,故意阻挡消防车一路缓慢行驶,随后扬长而去。在阻挡前行200米左右后才避让一边,该电动车主不仅违规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还延误了消防救援的宝贵时间。
22时18分,消防车辆赶到现场发现火势已控制,随后开车回队,并将消防车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提交给了当地交警部门,由他们进行查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有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或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交警部门仍在对该名男子行迹进行追踪。(杨晨 邢朋 制作 华山 视频来源 南昌消防全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李季】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3042号]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9978800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