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5日 18: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8月5日,在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董亦军表示,对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刘超 制作 吴瑞)
责任编辑:【刘羡】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3042号]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9978800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