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浙江绍兴新昌县人力资源市场附近,一位老奶奶开着一辆小猴子样式的玩具车在路上行驶,和汽车共用马路。
老人开着玩具车在新昌大佛路行驶了一段路,随即就被巡逻经过的交警拦下,并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玩具车是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须将它拉回去,并表示愿帮老人的忙。老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后,主动将车拉了回去。
警方提醒市民朋友:玩具汽车、平衡车、电动滑板车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均属于未按规定注册登记通行的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上道路行驶。
(潘逸舟 制作 沈亦山 视频来源 绍兴市新昌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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