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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型医疗机构不得常规接诊发热咽痛等11类症状患者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4日 21: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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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在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所长、二级巡视员李亚京指出,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医疗机构对于预检分诊筛查出的发热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放任其自行离开或引导其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常规接诊发热、腹泻、咽痛等11类症状患者。

  【同期】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所长、二级巡视员李亚京

  在此,提醒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医疗机构认真做到“四不得”:

  一是对于预检分诊筛查出的发热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放任其自行离开或引导其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是不得常规接诊发热、腹泻、咽痛等11类症状患者。

  三是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被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同意,不得擅自恢复诊疗活动。

  四是不得以任何欺诈行为或手段获取工作人员核酸检测阴性或疫苗接种报告。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让宝奎 制作 吴瑞)

责任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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