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1日 2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家海关总署公布,自11月1日零时起,出入境人员不需再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
国家海关总署提醒,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皮疹、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传染病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出入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并配合海关的体温检测、 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卫生检疫工作,如有隐瞒、逃避检疫,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者,将要承担相应法律或刑事责任。(记者 梁源 制作 王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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