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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购小心别掉坑 法官支招教您识别伎俩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8日 17: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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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互助“盖楼”、帮忙砍价、满额减免、限时免单……一年一度的“双十一”促销盛会将至,为了吸引消费者,电商们也设计出种种不同优惠规则。然而这些诱人的折扣背后暗藏哪些套路,消费者要如何避免“踩坑”?11月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网络购物典型案例,法官来答疑支招。

  【解说】不久前,原告张思(化名)在某网店购买运动鞋时,看到其店铺促销活动,称当日0点、10点、22点后第一名付款的顾客免单。店铺客服表示免单条件“以付款时间为准”。原告0点下单,随后发现自己并没有被免单,而店主则辩称免单是“以下单时间”为准。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活动规则为“以付款时间”为准,且原告的付款时间在前,因此判决支持原告要求退还货款的诉求。

  【同期】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负责人 刘书涵

  消费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当时跟客服进行过询问,客服给他的答复是“以付款时间”作为你排序的这样的一个依据。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法院就支持了原告的这样的一个请求。

  【解说】同样是踩了促销活动的“坑”,原告王伍(化名)遇到的则是另一种情形:利用店铺优惠券低价购买到的男装,店铺却以订单量大,库存不足为由拒绝发货。后经法院判定,被告商家由于违约给原告王伍造成损失,原告可主张解除合同,商家应当赔偿原告其损失的费用。

  【同期】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负责人 刘书涵

  在商家的优惠规则,显示的不是那么明确的时候,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带来麻烦,还是建议消费者要提前跟商家沟通。这个过程是一个了解的过程,也是一个存证和取证的这样一个过程。

  【解说】购买前多跟商家沟通,对于购买的商品细节、商铺的优惠宣传在语义模糊的地方及时确认,并注意留存证据,从而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法官介绍,虽然在网购纠纷中消费者起诉卖家的占绝大多数,但是部分消费者在网购时也存在如滥用退货权利,恶意差评等问题。法官提示,“七天无理由退货”中的无理由不代表“无条件”,在评论中使用过激言辞和恶意差评,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侵权,消费者也应当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权利。

  (单璐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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