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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校门口“咸猪手”入罪案件:“90后”男子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19: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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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利用小学上学高峰期人员密度大、学生年龄小认知能力低等客观条件,“90后”男子杨某某在2019年的夏天,先后用手偷摸了四名小学生的胸部或臀部。12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3年。这也是北京市首例校园门口“咸猪手”入罪案件。

  【同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秦硕

  本案应该是本市(北京)首例在校门口“咸猪手”侵犯未成年人性权利入罪的案件。它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因为一般情况下这类案件发案比较低,抓住被告人时基本上也就是一两次(猥亵)行为,一般也就做行政处罚。

  【解说】秦硕表示,此次案件中,被告人多次侵犯多名未成年人,且在公共场合当众猥亵,情节已达到猥亵儿童罪所要求的社会危害程度,应当定罪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解说】杨某某则辩称,自己只是出于“好奇”和“冲动”,并无恶意。

  【同期】被告人 杨某某

  我没有侵害孩子的意思。(那是为什么(这么做)?)就是可能是一种好奇心吧,觉得孩子挺可爱的。就比如你看着想捏脸蛋,我当时可能表达不是很恰当吧。

  【解说】案件宣判后,杨某某当庭表示将上诉。

  【同期】被告人 杨某某

  挺后悔的。首先我不想抱怨任何事情,我觉得毕竟这是我自己犯的错误。我不是说我逃避我的罪行和责任,还是希望能够减轻对我的处罚。

  【解说】不过,法院认为,四名被害人能描述被杨某某侵犯身体的详细过程,且均对其行为做出抗拒反应;同时,校门外监控录像显示杨某某犯案时行为明显异常,因此对其辩解不予采信。

  【解说】秦硕指出,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中,过半为性权利侵犯案件。但由于许多孩子并不会告诉父母和老师,学校和家长往往对孩子受到的侵害不知情。

  【同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秦硕

  在这里我们也希望通过类似的案件,提醒学校和家长,对于孩子们一些特殊的反应,特殊的求救信号,希望家长予以关注。

  温孟馨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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