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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 律师:可向涉事女方进行民事追责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9日 17: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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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一名老人被狗绳绊倒在地,送医后经抢救无效去世,事件曝光后引发民众关注。

  【同期】北京民众

  他(狗主人)站在自己的角度,他觉得这个狗特别可爱,它为什么不能跑一跑呢?但是你造成了对别人的伤害,可能这件事情就需要反思。

  【同期】北京民众

  狗狗走到公共场合,不能让它横冲直撞。作为养狗的主人来讲,多为别人考虑一点,把风险意识置于脑海中间。

  【同期】北京民众

  遛狗的时候,如果说是在人多的地方,你还是把狗绳给拴上,这样对大家都好一点,不论大狗、小狗都要牵(绳)。

  【解说】8月18日,当地镇政府发布通报称,经调查,罗水村12岁村民罗某把另一村民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经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88岁的村民麦某绊倒,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对此,有律师表示, 目前,遛狗不牵绳行为并不违法,该通报表明已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应按民事纠纷处理。

  【同期】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骁

  目前并没有国家层面上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遛狗不牵绳的行为来进行一个行政处罚的规定,所以现在应该是不属于一个违法的行为。这个案件的官方定性为意外事件,等于就排除了她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只需承担民事的侵权责任。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出发,该案属于一个对生命权、健康权的一个侵权行为,老人的家人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相关的方法,要求对方承担一个侵权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解说】韩骁表示,由于涉事女孩是未成年人,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不应独自牵领犬只。同时,女孩未满十四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狗主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同期】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骁

  《民法总则》规定了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一旦受到了相应的侵害,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我们国家的《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他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第83条也规定了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的责任。配着老人的一些相应的丧葬费清单,(老人)家人可以向养犬的人进行一个相应的追责,也同时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责。因侵权人属于限制行为民事的责任人,所以可以向她的监护人进行相应的民事追责,他们在自己的范围以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郎佳慧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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