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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成员骂人群主所在公司被判担责 法官: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8日 22: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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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为履行物业管理而创建的微信群群主对群成员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置之不理,对被辱骂者求助也无动于衷的案件,群主被法院以“慢作为”“不作为”为由判决由其所在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2018年,某物业公司的员工李某为履行物业管理需要创建微信群。自2018年至2019年,有多名小区业主在群内长期频繁发布针对业主张某的恶意辱骂言论,并在群中发布张某的照片。

  【同期】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 曹钰

  那么这个张某就其他业主在群内对他辱骂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判决支持了,这个张某的诉讼请求,就是要求法院判决其他业主向张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张某就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群主,那么它也没有积极的尽早的群主的职责,另外把这个物业公司诉到法院,要求这个物业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解说】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物业公司员工李某创建微信群的行为系履行工作职务的行为,故由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声明向张某赔礼道歉,声明张贴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同期】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 曹钰

  因为这个微信群是这个属于物业管理的群,那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的相关的一些行为,有义务去制止。我们本案中这个微信群群主也就是这个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群主的职责,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面,没有去面对已经知道群内存在侵权的情况,但是没有及时的去采取措施,导致张某被辱骂被谩骂的这么一个被损害的行为和后果不断地在发生,没有积极履行到它的这个注意义务。所以法院判决,它应当承担相应的这个民事责任。

  【解说】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微信群是大家最常用的沟通方式,再加上互联网传播的便捷性,才导致该案件引起网友热议。通过这类案例,希望能督促微信用户正确行使个人权利,同时也要注意避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期】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 曹钰

  现在这个社会当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微信群的群成员,也可能是群主。那么作为群成员在群内发言的时候,必须注意到,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内发言的时候,必须要对自己发布的或者转发的内容,尽到一个必要的审核,审慎的注意义务。要注意自己发布的言论里面不能有侵害他人的(内容),比如说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还包括个人信息这样一些内容,要经过审核之后发起确认没有这样的内容,才能够发布微信群的言论。那么作为群主来说,也要注意到自己相对于一般群成员还是有所不同的,要正视自己的一个管理的这么一个职责和义务,积极地履行相应的职责,共同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韦杰夫 原悦 广东报道

责任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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