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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谈“民事行政检察厅一分为三”、“捕诉一体化”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3日 16: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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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1月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

  【解说】有记者在会上提问,此次改革将原来民事行政检察厅一分为三,分别是民事检察厅、行政检察厅和公益诉讼检察厅,这样改革的依据和考虑是什么?

  【解说】张军表示,改革前,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只是由一个民事行政检察厅负责。“重刑轻民”“重刑事轻行政”的问题客观存在。刑事检察机构有侦查监督、公诉和公诉二厅,还有刑事执行检察厅,一共是四个刑事检察机构。负责民事行政公益检察的机构只有一个。

  【同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

  民事申诉案件,过去几年大幅度上升,远远超过了刑事申诉,行政申诉也有上升。公益诉讼检察2016年、2017年经法律赋权试点,2017年6月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很明显,民事行政检察厅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对检察机关职权行使的需求。

  【解说】张军指出,面对这样一个现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动从供给侧进行改革,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把公益诉讼检察专门分立出来,得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高度认可。

  【同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

  人民群众有那么多的申诉案件,我们现在积压的案件有几年前的、有十几年前的,民事行政检察厅不能够适应需求。因此我们进行分设,根本考虑就是办案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需求,落实民主法治,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我们做了这样一个调整。

  【解说】机构调整了,检察官数量能够满足吗?检察官的能力能够跟上吗?张军表示,这就是机构改革以后今年需要逐一去解决的问题。

  【同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

  人,我们自己学习培养,还从下级检察机关遴选、从有关部门去选调。能力,自己建设的同时,我们在去年5月份设立了民事行政案件专家委员会,有103人,由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选择经验更丰富的律师来担任,还有退休法官、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有法律这方面专业知识的代表。

  【解说】会上,有记者问,这次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很大的一个变化就是撤销原来的侦监厅和公诉厅,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这个机制之前在业界有过讨论。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实行捕诉一体化之后,如何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和约束?

  【解说】对此,张军表示,捕诉一体对应的就是此前的捕诉分开。1995年检察机关设立了反贪局之后,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特别是反贪这一块职能中的侦查、批捕、起诉,在检察机关、在反贪职能的行使过程中是一体的。社会上的有些学者和法律人提出来,应该有内部的监督制约,以确保反贪职能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公正公开、透明公平。

  【同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军

  我们2000年以后,做了这样的调整,我们检察机关内设的侦查监督部门,就是对公安机关立案、初查,认为可能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移送报请检察机关批捕,由这一个部门行使。批捕以后,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进行侦查,调查取证。两个月的时间,特殊案件可以延长,认为确实构成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由另一个部门叫公诉厅或者是公诉部门,经过审查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解说】张军指出,这样分开职能行使检察职权,优势是有内部制约,捕错了不一定诉,诉错了,回头总结总结捕的问题。但是有一个效率的问题,有一个内部监督的实质化问题。

  【同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军

  针对这样的一个实际,我们提出捕诉一体,也是在反贪职能转隶以后,我们没有了对职务犯罪这一部分的侦查权,内部监督制约的需求也有了很大变化。尽管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还有14个罪名的侦查权放在了检察机关行使,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行使,我们考虑到这个制约,单设一个部门去行使。实践证明,实行捕诉一体,质量、效率都能够得到进一步保障提高。

  范思忆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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