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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纠正赵宇案处理决定:属正当防卫 不负刑责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2日 07: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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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依法纠正赵宇案处理决定:属正当防卫 不负刑责

  【解说】3月1日,检察机关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1日晚间,中新社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赵宇的代理律师范辰。

  【同期】赵宇代理律师 范辰

  这个结果是一个最好的结果,公安机关已经表明说了他们会积极地给赵宇认定这个见义勇为的。

  【解说】2019年2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防卫过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社会舆论对此高度关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2月发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严格依法对赵宇一案进行纠正,有利于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解说】此外,3月1日晚间 ,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充分尊重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对社会公众的关注与监督表示真诚感谢。

  【解说】通报指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为赵宇申请见义勇为表彰,切实弘扬社会正气、彰显法治精神、体现公平正义。目前,嫌疑人李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记者 吴晟炜 福建福州报道

责任编辑:【郭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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