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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原环保局局长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0日 11: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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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词】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6月9日对贺江水污染系列案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宣判,原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平桂分局局长莫思坚、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唐传城因环境监管失职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六个月。

  【解说词】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21日,唐传城等人在对汇威综合选矿厂进行日常监管时,发现该厂在原厂房附近投资另建厂房,安装生产铅、铟产品的生产设备。  


关键词:贺江水污染事件 原环保局局长 获刑两年

分类名称: CNSTV

责任编辑:【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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