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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分析师“出镜”需注明资格号

2011年01月08日 09:5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新华社电 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于2月1日起执行。

  规定要求,报刊刊发内容涉及具体证券、期货品种或者合约的评论意见或行情走势分析的,报刊出版单位应当对相关撰稿机构及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进行核实,并注明相关撰稿人员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码及所属机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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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薇伊】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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