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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欺诈发行股票 绿大地董事长被捕

2011年03月19日 10:25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上市三年的中小板上市公司绿大地(002200)丑闻不断,昨日该公司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捕。公告同时表示,公司股票于3月18日停牌,将于3月21日复牌。

  这是A股市场罕见的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的案件。过去一年中,绿大地两度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查。

  上市公司称等待调查结果

  绿大地的公告指出,3月17日晚间接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的通知,其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现羁押在云南省看守所,案件正在侦查。

  何学葵在被逮捕后,以“个人原因”为由向绿大地提出辞职。早在去年12月20日,何学葵持有的4325.79万股限售流通股已经被公安机关冻结,这一事项公告后曾造成绿大地4天暴跌超过30%。

  昨日记者致电绿大地董秘办时,该办公室员工表示,现在不好判断影响,也不清楚“欺诈发行股票”是仅涉及董事长个人还是涉及上市公司。而对于21日复牌是否能保护投资者利益,该员工表示“按规定操作”。

  他说,现在还是“涉嫌”,最后有什么影响还要看监管层定论。

  董事长或面临五年以下刑责

  “股票发行欺诈”是一项较为严重的罪名。一名投行保荐代表人指出,对上市公司来说,这说明在上市文件中涉嫌虚假陈述的问题很严重。

  证券律师严义明表示,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对这一罪名做了规定,“如果涉及财务等问题,上市公司更容易成为招股书虚假陈述的主体”。

  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股市场此前曾有股票欺诈发行的案例。2005年,山东巨力因虚增利润骗取配股资格,其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均被追究刑责。

  此外,业内人士指出,一旦证实“欺诈发行股票”,绿大地保荐人亦难脱干系。2007年上市的绿大地是联合证券(现华泰联合)保荐的上市公司,保荐代表人是黎海祥和李迅冬。(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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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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